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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決定收養丙男與丁女共同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戊。法院在認可收養時,應考量何人之最佳利益?
(A)甲男之最佳利益
(B)丙男與丁女之最佳利益
(C)未成年子女戊之最佳利益
(D)乙女之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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