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860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3 甲男乙女於民國 112 年 1 月間結婚,甲於結婚前,有勞力所得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下列關於 夫妻財產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設甲乙約定採共同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乙分別共有
(B)設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乙分別共有
(C)設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乙公同共有
(D)設甲乙約定採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單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