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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18927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18927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3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棟價值 300 萬元,丙分得現金 300 萬元,丁分得古董花瓶價值 300 萬元。惟該古董花瓶於遺產分割前,因地震而生 裂痕,經鑑價後,僅值 120 萬元。丁最多得向乙、丙各請求多少金額?
(A)20 萬元 
(B)40  萬元 
(C)60  萬元 
(D)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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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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