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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民法概要#66912 |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民法概要#66912

年份:106年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23 甲死亡時有存款 100 萬元,對戊負債 12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配偶乙、父丙、母丁。丙於繼承開始後 1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為了使戊受清償可能性降低,丙故意少寫了 90 萬元存款,遺產清冊僅顯示甲有 10 萬元存款。若戊向丙請求清償 120 萬元,丙得否拒絕之?
(A)丙得拒絕清償,因繼承僅以積極遺產為標的,不包含消極遺產
(B)丙得抗辯僅需清償 30 萬元,其餘之 90 萬元得拒絕清償
(C)丙得抗辯僅需清償 100 萬元,其餘之 20 萬元得拒絕清償
(D)丙不得拒絕,因丙對債務負無限責任,故應清償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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