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在汽車中放置炸彈,引爆炸彈後造成車內之乘客A、B 兩人死亡,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成立兩個殺人罪,且一罪一罰
(B)甲以一行為觸犯兩個殺人罪,成立想像競合
(C)甲以概括犯意,連續二行為觸犯殺人罪,為連續犯
(D)甲利用同一個機會觸犯兩個殺人罪,為集合犯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謂集合犯,是指反復實施同一種犯罪,重複造...
未解鎖
鄭捷,接續犯 (利用同一機會 在同一時間...
未解鎖
鄭捷,感覺是已經刪除的連續犯,新刑法應該...
未解鎖
那請問鄭捷案是屬於:一罪一罰:同時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