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乙為夫妻,婚前甲有房子一棟價值 1000 萬元,有定存年利率 10%之存款 200 萬,乙無財產。結婚後因甲與丙
外遇,為求脫產遂將房子無償過戶給丙,經過 1 年後兩人協議離婚,房屋當時價值為 1500 萬,甲之存款除先前
定存 200 萬及利息以外,另有活存 200 萬,但欠債 100 萬元,乙之婚後工作所得有 200 萬元,繼承 200 萬元,乙
拿繼承的 200 萬幫甲還清借款。若兩人為法定財產制,試問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提起撤銷甲贈與丙房屋之行為,故甲之婚後財產應追加計算 1500 萬元之房屋
(B)甲就現金部分僅有 200 萬元可視為婚後財產
(C)乙之婚後財產應有 300 萬元
(D)乙得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不足之部分可向丙求償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小妹小小分析如下供參考(A)前段:乙得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