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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49989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49989

年份:105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3 甲中年喪妻,育有一子丙,乙中年喪夫,育有一子丁。其後,甲、乙結婚,丙、戊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丁為直系血親
(B)乙、丙為直系血親
(C)乙、戊為直系姻親
(D)丙、丁為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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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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