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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中華民國憲法#10403 |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中華民國憲法#10403

年份:102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23 憲法法庭對於違憲政黨之審理,可以採取下列何種決定?
(A)警告
(B)禁止政黨推舉各類選舉候選人
(C)解散
(D)停止政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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