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18353
年份:103年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23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效力及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 (B)收養效力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 (C)收養效力不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均留在本生父母之家 (D)收養效力僅及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