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8年 - 88 司法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25293
年份:88年
科目:司法四等◆法學知識
23 依現行憲法之規定以及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機關,不包括:(A)國民大會(B)行政院(C)考試院(D)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