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3 人民基於下列何種理由,得行走於市有道路?
(A)反射利益
(B)私法上權利
(C)公權利
(D)國家的恩給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9 筆)
未解鎖
市有道路屬公物--公物作為給付行政之一環...
未解鎖
民國91年最高行政法院決議:不再援用行政...
未解鎖
參地方制度法第16條,市有道路是地方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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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見解是反射利益沒錯˙˙˙晚近有力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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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道路、橋樑、公園)係國家興建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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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市有道路=公權利=得爭訟? 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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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利》公法上法律利益 道路為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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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民基於下列何種理由,得行走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