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8年 - 88 專技特種考試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5204
年份:88年
科目:民法
23 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而於同一不動產設定三個抵押權,其順序分別為甲乙丙,倘後來不動產所有人無法清償其債務,必須拍賣其不動產,試問針對不動產所售得之價額,誰最優先獲得清償之機會?(A)甲(B)乙(C)丙(D)甲乙丙平等,均分該不動產所售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