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24873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23 下列關於行政法院就課予義務訴訟所為裁判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A)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B)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C)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D)原告之訴雖有理由,惟案件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應以判決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