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3 下列關於給付遲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債務人於履行期當日已按債之本旨提出給付,債權人卻忘記此事而出國且未為受領,債務人無須負擔給付遲延責任
(B)於遲延期間應加重債務人責任,即使因不可抗力所造成之損害,原則上債務人仍須負責
(C)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若於期限屆滿時未為給付,債權人應對其進 行催告,若仍未為給付,債務人則應負擔給付遲延之責任
(D)遲延後之給付,若對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