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 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僑務行政(選試德文):行政法#53617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
(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D)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時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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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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