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於庚後,甲、乙、丙三人協議分 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即取得所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絕不能再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C)A 地分割後,庚之抵押權當然僅存在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D)庚同意分割,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應該也可以用民法第824之1條來解這一題...
未解鎖
(A)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即...
未解鎖
我對於(A)選項有疑惑,取得分得部分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