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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年份:106年

科目:法學緒論

22.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稱為:
(A)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B) 不溯既往原則
(C) 前手優於後手原則
(D) 物權優於債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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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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