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A 社團董事於召集總會,未依民法及章程規定於 30 日前對各社員發出書面通知,致少部分社員因不
知而未出席,但仍有三分之二的社員出席,並作成決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決議無效
(B)該決議經法院認可,始生效力
(C)該決議經未出席社員承認,始生效力
(D)該因不知而未出席的少部分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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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內容違法為無效(D)決議有效,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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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56條(總會之無效及撤銷) 總...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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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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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總會 決議的程序或方法有違章程→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