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81332
年份:10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2 關於提起訴訟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撤銷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
(C)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撤銷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 1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者,於法令所定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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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 在訴願...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訴訟之提起期間)...
未解鎖
X(C)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撤銷訴訟者,...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06 條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