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18408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5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亦應不
予認可部分,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12 號解釋,不符下列何原則?
(A)平等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誠信原則
(D)比例原則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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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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