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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民法概要#66912 |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民法概要#66912

年份:106年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22 甲男、乙女結婚生一女丙,丙從父姓。丙 8 歲時甲乙協議離婚,並協議由乙單獨行使及負擔對於丙之權 利義務。甲後來再婚,不願支付丙之扶養費,乙因而希望將丙之姓變更為母姓,應如何為之?
(A)乙為丙之親權人,自得立即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之
(B)待丙成年後,乙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之
(C)乙得向甲請求變更丙之姓氏,若雙方意見不一致,乙應聲請法院酌定之
(D)乙得向法院請求,為丙之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為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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