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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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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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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4557 |
科目: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4557
年份:
98年
科目: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22 甲持槍連續朝乙頭部扣擊扳機 2 下,惟因子彈未上膛,乙倖免於死。試問甲殺害乙之行為如何論處?
(A)其犯罪結果不能發生,且沒有危險,甲不受處罰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僅得減輕其刑
(C)甲僅成立殺人預備罪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應減輕其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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