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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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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年份:
104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22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人即不得再向債務人為請求
(B)地上權得成為取得時效之標的
(C)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原已進行之時效繼續進行
(D)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約定加長或縮短時效期間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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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丸子
B7 ·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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