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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法概要#116437 |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法概要#116437

年份:112年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22 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法官於科刑時,應以下列何種事由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A)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
(B)以行為人之學歷為基礎
(C)以行為人之素行為基礎
(D)以行為人之經濟能力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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