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仲裁法未將仲裁判斷理由矛盾明定為得提撤銷訴訟之事由,是否侵害人民
訴訟權?理由為何?
(A)違憲,因為仲裁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因此理由矛盾之仲裁判 斷,如同判決有瑕疵,得由法院撤銷之
(B)合憲,因為參酌國際商務仲裁之通例,除「仲裁判斷違反本國之公共秩 序者」外,法院以不進行實體審查為原則
(C)違憲,因「理由矛盾」屬明顯重大之瑕疵,應使當事人有請求司法救濟 之權利
(D)合憲,因仲裁判斷純屬私法關係,基於私法自治,法院不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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