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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1782 |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1782

年份:111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22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下列何項主張,以消滅其債務?
(A)抵銷
(B)抵充
(C)免除
(D)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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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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