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D)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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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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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