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73714
年份:10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2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而未為更正者,相對人得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對該處分提起救濟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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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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