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13932
年份:102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1. 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解決之
(B)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C)由司法院解釋之
(D)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
未解鎖
權限:中立直、縣內鄉事權:直行直、縣中縣...
未解鎖
第 77 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這個常忘記r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
未解鎖
地制法第 77 條(事權爭議)考試直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