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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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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年份:
105年
科目:
法學緒論
21.甲意欲殺害乙,卻將丙誤認為乙而殺害之,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斷?
(A)應依甲是否可能預見丙遭殺害,而成立殺人既遂或過失致死
(B)由於殺害的是丙而不是乙,故應成立殺人未遂
(C)由於僅有殺害乙之故意,因此就殺害丙之部分僅應成立過失致死
(D)由於殺害乙與殺害丙,係侵害相等的法益,故仍應成立殺人既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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