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重複)#94726
年份:109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1 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之規定,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相對人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行政處分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2個月內為之
(B)以發生新事實為申請理由者,須該新事實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
(C)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D)相對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得申請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X(A)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2個月...
未解鎖
第 128 條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