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15393
年份:112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1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得申請重新開啟行政程序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作成後始發現之有利證據
(B)作成行政處分之時,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其後不復存在
(C)行政處分主文與理由顯有矛盾
(D)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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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 並無此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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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行政程序法第128條 相關考題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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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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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行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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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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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28條 1.行政處分於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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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