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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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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7755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7755
年份:
96年
科目:
民法
21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非真意之表示,其效力為何?
(A)絕對無效,得對抗任何人
(B)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效力未定
(D)依其所表示之效果意思發生效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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