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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民法#6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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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民法#6640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民法#66406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21 男女當事人結婚無效時,不得適用或準用下列何種規定?
(A)當事人之一方受有損害時,對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B)當事人之一方無過失而陷於生活困難時,對他方請求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C)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請求就未認領之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協議
(D)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請求依其所適用之夫妻財產制為剩餘財產之分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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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
B1 ·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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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民法第999條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
(共 1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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