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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70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70

年份:98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1 甲欠乙新台幣5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B)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甲可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甲可要求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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