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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2453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24536

年份:113年

科目:民法

21 甲夫乙妻育有一女丙。甲乙離婚後,乙擔任 10 歲丙之親權人。乙將丙出養於丁。下列關於該收 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丙為未成年人,乙代丙為收養契約之意思表示,有效
(B)收養未得甲之同意,原則上無效
(C)收養契約當事人為丙與丁,丁妻戊未共同為之,戊不得撤銷
(D)收養未具書面但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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