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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58404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58404

年份:105年

科目:民法

21 甲因車禍成為植物人,數年後其妻乙另認識丙,擬結婚,乃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並未死亡,且喪失意識能力,不得請求離婚
(B)乙得因甲罹患不治之惡疾,訴請離婚
(C)乙得因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D)乙不具有裁判離婚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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