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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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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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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年份:
103年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1 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於庚後,甲、乙、丙三人協議分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即取得所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絕不能再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C)A 地分割後,庚之抵押權當然僅存在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D)庚同意分割,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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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r生(112警特前50)
2023/03/16
私人筆記#4950966
未解鎖
如果把蛋糕換成土地,就是乙丙會先去拜託庚...
(共 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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