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8505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1 最高法院某一民事庭審理案件,當事人於審理期間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欲 聲請以裁定提案予民事大法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案件之民事庭,應以當事人無聲請權為由,裁定駁回之
(B)當事人之輔佐人具有律師資格者,該輔佐人亦得聲請之
(C)當事人具有律師資格者,得自行聲請之
(D)受理案件之民事庭裁定提案民事大法庭,當事人得於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撤銷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