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1 數人共負連帶債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下列何者屬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事項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之情形? (A)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給付遲延者 (B)債權人僅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時,該債務人應分擔部分之消滅 (C)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對債權人有債權而主張抵銷 (D)債務人中之一人為代物清償而債務消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