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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332 |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332

年份:106年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21 憲法之修改,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後,尚須經何種程序始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A)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
(B)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C)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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