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教育行政、體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12577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1 依行政罰法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扣留措施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提出何種救濟?
(A)訴願
(B)聲明異議
(C)申訴
(D)復審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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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罰法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扣留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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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扣留不服之異議:行政罰法第4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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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第 41 條 不服扣留之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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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物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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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第 41 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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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罰法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扣留措施不...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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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政執行法的聲明異議!行政罰一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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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41條 1、物之所有人、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