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政黨憲法地位的敘述,何
者正確?
(A)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予以解散
(B)立法委員選舉採行政黨比例代表之席次及政黨門檻等制度,係為強化政
黨政治運作,並避免小黨林立,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
(C)政黨推薦候選人保證金減半的規定,係為追求政黨政治此項正當目的之
適當手段
(D)經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全國不分區立委,亦得經由罷免程序去職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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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補充中華民國人民無分黨派,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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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釋字第340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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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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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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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憲法法庭審查之 (C)違憲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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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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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