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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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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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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年份:
106年
科目:
法學緒論
20.甲遺失價值拾萬元之金戒指一只,被大學生乙拾得並依法招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自 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若甲未認領者,由乙取得該戒指所有權
(B) 乙於受領取通知 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該戒指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C) 甲認領該戒指時,乙可 向甲請求壹萬元報酬
(D) 乙對甲之報酬請求權,因三個月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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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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