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為 A 地所有人,乙為 B 地所有人,A 地非因甲之任意行為,欠缺與公路之適宜聯絡,無法為通常
使用,有經過 B 地通往公路之需求。有關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任意擬定路線,通行 B 地,乙得請求甲支付償金
(B)甲得選擇損害最少之方法,通行 B 地,乙得請求甲支付償金
(C)甲得請求乙收購 A 地
(D)乙得請求甲將 A 地出售予乙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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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 民法 第 787 條土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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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欠缺與公路之適宜聯絡→袋地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