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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年份:105年

科目:法學緒論

20.甲侵入乙之住宅行竊,被乙發現,乙持屋內之球棒打傷甲。在此種情況下,乙之行為不會被論以傷 害罪,是因為: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依法令而為行為
(D)依命令而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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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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