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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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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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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0 |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0
年份:
95年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20.下列關於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中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等,均受到保障
(B)立法委員雖有言論免責權,但其選舉區內之公民仍得對之提出罷免案
(C)言論免責權的範圍,除刑事責任的免除外,亦包括民事責任的免除
(D)立法委員因有言論免責權,故亦不得對之提案罷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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