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專技◆民法概要
>
98年 - 98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396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3966 |
科目:
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3966
年份:
98年
科目:
專技◆民法概要
20.下列對於合夥人之出資義務之論述,何者錯誤?【民§668】
(A)合夥人之出資義務不以金錢為限,亦可以其他具有財產價值之物、勞務或信用為出資內容
(B)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分別共有
(C)合夥因損失而至資本減少時,除非合夥契約有特別訂立,否則合夥人無補充之增資義務
(D)合夥人之出資額,不以等額為限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王熊熊
B4 · 2019/07/27
推薦的詳解#3510527
未解鎖
(A)第667條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
(共 2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小李子
B3 · 2014/04/02
推薦的詳解#807444
未解鎖
第667條(合夥之意義及合夥人之出資...
(共 2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