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重複)#64078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0 關於行政處分未為教示或教示錯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B)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若通知更正,則仍得自處分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其法定救濟期間原則延長為 1 年
(D)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98條: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