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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8994 | 科目:普考◆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8994

年份:101年

科目:普考◆法學知識

20 關於自己所有之物得否為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之行為客體的爭議,若援引立法理由關於財物得為竊盜罪之客體者之五要件的陳述:「…(第五)物之所有權,不問屬於自己抑屬於他人,均得成立本罪。」而為肯定之解釋時,試問此種解釋方法為何?
(A)立法解釋
(B)文理解釋
(C)擴充解釋
(D)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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